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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优惠政策
(2003-6-16 13:36:40)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4%, 地方附加税率为3%(康桥工业区、祝桥临港出口加工区为15%,免地方附加税)。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产品出口达到50%的外资企业和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减免税期满后,所得税率为12%(康桥工业区、祝桥临港出口加工区为10%)。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部分限制乙类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的"免、抵、退"优惠。
1) 免税:免征本企业出口环节的增殖税。
2) 抵税: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3) 退税: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用应抵扣的税收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财税字(1997)50号]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买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使用国产钢材"以产顶进"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企业所得的利润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的40%所得税;如再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
外资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海外留学生及国外专家带高新技术成果来南汇实施转化的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后,可优先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和融资担保。其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可获得同等优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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